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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针对性法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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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标题 请求帮忙
* Status处理情况 已处理
* Author作者 李*辉 Date申请日期 2021.07.28
* Content内容 您好,我是中国人。我在韩国凭着访问就业签证工作。可是现在工作的地方可能会因为目前的新冠疫情歇业。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 Purpose申请目的 获得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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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er回答者 管理人员 Date回答日期 2021.07.28
Contents回答内容

感谢您利用易找生活法令信息外语网站的针对性法令信息服务

 

持有访问就业停留资格的外籍劳工被认定为因企事业单位的歇业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工作时可申请变更企事业单位

 

相关详情请参考以下内容

 

已在韩国就业且拥有访问就业H-2停留资格的外籍劳工通过变更用人单位就业时的程序

 

申请企事业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变更

 

   - 外籍劳工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无法在相关企事业单位或用人单位继续维持正常劳动关系的应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雇佣中心申请变更企事业单位或用人单位[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25条第1项及第3、《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施行令30条第1项及非因外籍劳工原因变更企事业单位的事由》(雇佣劳动部告示第2021-302021.4.1. 发令施行]

 

     1. 雇佣人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拒绝续签的

 

     2. 有合理理由认为因企事业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停业歇业等原因而导致外籍劳工无法继续工作的

 

     3. 有合理理由认为因雇佣人违反劳动条件或给予不公平待遇等原因而导致外籍劳工无法继续工作的

 

     4. 有合理理由认为外籍劳工因伤害等原因而难以在相关企事业单位或用人单位继续工作但可能在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用人单位工作的

 

工作单位的变更申报外国人登录事项变更申报

 

   - 已完成外国人登录的外籍劳工在变更企事业单位或从事工作的应自变更工作单位之日起15天内向管辖其停留地的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厅长以下称厅长)、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所长以下称事务所所长)、出入境外国人厅办事处处长或者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办事处处长以下称办事处处长申报变更其所属工作单位的事实外国人登录事项变更事实)(《出入境管理法35条及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49条之24

 

限制企事业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变更

 

   - 外籍劳工欲变更企事业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原则上其变更次数自入境之日起3年内不得超过3。(《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25条第4

 

   - 对于因就业活动期限3届满而出境前由雇佣人请求再雇佣许可而延长就业活动期限的外籍劳工在其所延长的期间内企事业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变更次数不得超过2。(《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25条第4

 

    但有合理理由认为因停业歇业及其他不可归责于外籍劳工的事由无法在相关企事业单位或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即因上述原因变更企事业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则不受变更次数的限制(《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25条第1项第2号及第4)。

 

停留地变更申报

 

   - 外籍劳工的停留地居留地随企事业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变更而变更的相关外籍劳工应自迁入新停留地之日起15天内向所在地管辖市··自治区除外或邑··洞长官或新停留地辖区厅长官·事务所长官或办事处长官进行迁入申报(《出入境管理法36条第1)。

 

其他程序

 

   - 申请变更企事业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外籍劳工在下列方面适用与韩国境外外籍劳工的第一次就业程序相同的内容:① 在外国人求职者名簿上登记;② 签订劳动合同;③ 开始劳动

 

其他关于已在韩国就业且拥有访问就业H-2停留资格的外籍劳工通过变更企事业单位就业时的程序 的详情请点击下面的链接外籍劳工的雇佣·就业查看外籍劳工的雇佣·就业概要”-“外籍劳工的就业程序”-“访问就业H-2资格者的就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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