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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加入雇用保险的劳动者和个体户, 申请者被认为有领取资格时,能根据相应资格,领取求职补贴和就业促进补贴。
□ 求职补贴领取资格
○ 求职补贴领取条件
- 投保人如果想要领取求职补贴,则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雇用保险法》第40条第1项):
· 依据《雇佣保险法》第40条第2项的标准期间(以下简称“标准期间”)内的合计投保单位时间(指依据《雇佣保险法》第41条的投保单位时间)超过180天以上;
· 尽管具备劳动就业的意向和能力,但仍未能就业(包括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项目);
· 离职原因不在领取资格限制事由(《雇用保险法》第58条)之列;
· 积极致力于再就业;
· 领取资格认证申请日(《雇用保险法》第43条)前1个月的工作天数不超过10日(仅限最终离职当时临时工身份者),或者 作为建筑日工[是指《韩国标准产业分类》大分类中从事建筑业的人],领取资格认证申请日前连续14天无劳动明细;
· 最终离职日当时的标准投保单位期间,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因领取资格限制事由(《雇用保险法》第58条)离职的事实时,在该投保单位期间中,作为临时工工作90日以上(仅限最终离职当时临时工身份者)。
□ 求职补贴领取资格的限制
○ 基于离职事由的领取资格限制
- 投保人出现以下任何一项雇用中心中心长认证的情况时,则视为丧失领取资格(《雇用保险法》第58条,《雇用保险法实施规则》第101条第1项与附表1之2):
· 因自身重大责任被解雇的投保人如果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 违反《刑法》或者与职务有关的法律,被判监禁以上刑罚的情况;
√ 对经营业务造成重大干扰或者财产损失时,符合以下任何一项的情况;
√ 无正当理由违反劳动合同或者就业规定,长期无故缺勤的情况。
· 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投保人符合以下任何一项的情况:
√ 为了改行或者进行个体经营而离职的情况;
√ 上述1.项的重大责任人未被解雇,被业主劝说离职的情况;
√ 其他依据《雇用保险法施行规则》附表2无正当理由离职的情况。
其他关于失业补贴领取条件和的详情,请点击下面的链接,查看“失业补贴领取对象”-“失业补贴领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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