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stomized Law Information

申请定制法律信息

Customized Law Information
申请定制法律信息
Customized Law Information Detail
* Title标题 关于多远文化家庭宝宝的保育扶持
* Status处理情况 已处理
* Author作者 李*珊 Date申请日期 2021.01.14
* Content内容 我和韩国男生结婚后,目前正生活在韩国,养育一岁女孩。现在的话,孩子可以由我带,但是以后我也要工作赚钱,没人能照顾我女儿。听我的韩国朋友说,韩国政府向多元文化家庭提供保育扶持。作为结婚移民者,我在韩国住了3年后,取得了韩国国籍。我女儿能否获得保育扶持?
* Purpose申请目的 获得韩国法律信息

Customized Law Information Reply
Answerer回答者 管理人员 Date回答日期 2021.01.15
Contents回答内容

您好! 欢迎您访问易找生活法令信息网站。

 

和大韩民国国民结婚后取得韩国国籍的结婚移民者可获得帮助其适应社会的无偿保育、儿童照看服务等针对结婚移民者子女的保育和教育扶持,还通过访问多元文化家庭门户网站Danuri或利用结婚移民者翻译服务,接受相关信息或咨询。

 

□ 对适应社会的扶持

 

  ○ 取得国籍后适应社会

 

   - 在韩外国人取得韩国国籍后,可自取得国籍之日起3年内得到如下支持(《在韩外国人待遇基本法》第12条第1项和第3项、第15条):

 

    · 结婚移民者韩语教育

 

    · 韩国制度及文化相关教育

 

    · 对结婚移民者子女的保育和教育支持

 

    · 医疗支持

 

    · 体检

 

□ 信息支持

 

  ○ 提供支持多元文化家庭相关信息

 

   - 多元文化家庭可通过收录有多元文化家庭支持相关政策信息、移民者定居成功案例、托儿所等机构介绍,以及韩国文化介绍等内容的生活指南手册等获得在韩生活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指导相关的信息)(《多元文化家庭支援法》第6条第1项及《多元文化家庭支援法施行令》第11条第1项)。

 

      ※ 多元文化家庭门户网站Danuri官网(http://www.liveinkorea.kr)提供男女结婚移民者专用各类韩国生活指南、韩国生活便利指南手册等。

 

□ 针对结婚移民者的翻译服务

 

  ○主要内容(女性家族部,《2020年家庭事业指南(Ⅱ)》,2020年1月,参考第254~269页)

 

   - 向韩语水平有限的结婚移民者提供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进行必要沟通所需的翻译服务

 

   - 提供越南语、中文、菲律宾语(英语、他加禄语)、蒙古语、泰语、俄语、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日语、尼泊尔语等语言的翻译服务。

 

   - 多元文化家庭支援中心的翻译服务

 

    · 就家庭生活与国家之间的文化差异等提供入境初期咨询服务

 

    · 提供结婚移民者定居支持、国籍和滞留相关信息以及项目介绍

 

    · 提供妊娠、分娩和抚养等相关的生活信息和咨询内容

 

    · 提供教育课程翻译服务

 

    · 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翻译服务

 

    · 使用行政或司法机构时的翻译服务(公证除外)

 

    · 使用医院、保健所、警察局或学校等公共机构时的翻译服务(公证除外)

 

    · 危急情况下的紧急支援

 

    · 其他直接或间接支援多元文化家庭的个人或机构委托的翻译业务等

 

   - 原则上,免费提供所有服务。

 

  ○ 外国人咨询及翻译服务介绍

 

   - 韩国健康家庭振兴院 ☎02-3479-7600

 

   - 韩国外国人劳动者支援中心 ☎1644-0644

 

   - 移民女性紧急支援中心 ☎1577-1366

 

□ 多远文化家庭儿童的保育

 

  ○ 无偿保育特例

 

   - 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面向多元文化家庭的子女中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内容的婴幼儿实施无偿教育(《婴幼儿保育法》第34条第2项、《婴幼儿保育法施行令》第22条第1项)。

 

    · 截至每年1月1日满3周岁以上的婴幼儿:在托儿所接受公共课程教育的情况(包括在1月2日至3月1日期间满3周岁的婴幼儿在托儿所接受公共课程教育的情况)

 

    · 截至每年1月1日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在托儿所接受保育课程(不包括公共课程)的情况

 

   - 针对有意向接受无偿保育支援的多元文化家庭子女,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应当设置和运营保育支持所需的托儿所。(《婴幼儿保育法》第34条第6项)

 

□ 儿童照看服务

 

  ○ 儿童照看服务

 

   - “儿童照看服务”是指在满12周岁以下的儿童居住地等单独提供的保护及抚养等服务(《儿童照看支援法》第2条第1号和第3号)。

 

   - 除了预算不足或儿童照看人员供需不稳定等正当事由以外,多元文化家庭的子女可优先使用儿童照看服务(《儿童照看支援法》第13条之2第5号)。

 

    ※ 即使多元文化家庭因离婚等事由而解体,上述内容仍适用于该家庭的子女(《多元文化家庭支援法》第14条之2)。

 

其他关于扶持多远文化家庭的详情,请点击下面的链接。

感谢您利用易找生活法令信息网站,请保持关注!

Related life fields相关领域 多元文化家庭
Files附件
  • No existing comment.没有现有评论

본 부분은 페이지 네비게이션 부분입니다.


  • bookMark
  • history
  • 다국어 맞춤형 법령정보 다국어 맞춤형 법령정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