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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参加韩国健康保险的资格条件及方法如下:
具备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只要申请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取得地区参保人资格,就可以参加健康保险,至于外国留学生的健康保险费,参保个人被视为一个住户,根据相同于韩国地区投保人(韩国国籍者)的标准进行计算,若其滞留资格属于留学(D-2),则可以只缴纳该保险费的50%。
□ 健康保险的加入
○ 加入对象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申请地区参保人资格取得后,就成为健康保险地区参保人。(《国民健康保险法》第109条第2项、第3项及《国民健康保险法实施规则》第61条之2第1项、第2项)。
·作为在韩国境内居住了6个月以上或能够预计将要居住6个月以上的事由,属于《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之2第27项规定的获得结婚移民滞留资格的情况
·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 根据《居民登录法》第6条第1项第3号进行登录的人;
√ 根据《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与其法律地位的法律》第6条申报国内住所的人;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31条进行外国人登录,且具有《国民健康保险法实施规则》附表9规定的滞留资格的人
-但是属于下列一项之一的外国留学生,不得成为国民健康保险的参保人(《国民健康保险法》第109条第5项及《国民健康保险法实施令》第76条):
·违反法律在韩国国内滞留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未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25条及《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与其法律地位的法律》第10条第2项获得滞留期限延长许可而滞留的
√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59条第3项,收到驱逐出境命令的
·在韩国境内滞留的海外公民或外国人,因根据国外法律法规、国外保险或与用户的合同等,能够享受相当于《国民健康保险法》第41条所述疗养工资的医疗保障,用户或投保人申请不参保的
○ 加入程序
-欲取得地区参保人资格的外国留学生,应向公团提交地区参保人资格取得申请书和按照下列分类的资料(《国民健康保险法》第109条第3项、《国民健康保险法实施规则》第61条之2第3项本文、附件第5号样式和《针对长期滞留海外公民和外国人的健康保险适用标准》(韩国保健福利部公告第2019-151号,2019. 7. 11公布,2019. 7. 16施行)附表1):
滞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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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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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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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或外国人登录事实证明1份
·入学或在校证明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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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研修(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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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或外国人登录事实证明1份
·入学证明书或在校证明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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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保险费
-健康保险费的计算标准
·外国留学生的健康保险费根据相同于韩国地区投保人(韩国国籍者)的标准进行计算,将其个人视为一个住户。(《有关长期滞留在外国民及外国人的健康保险适用标准》第6条第2项及附表2)
·滞留资格为留学(D-2)时,可以只缴纳该保险费的50%。(《有关长期滞留在外国民及外国人的健康保险适用标准》第6条第2项及附表2第4号第3目)
-健康保险费的缴纳
·健康保险费在每月25日前先行缴纳。在此因溯及取得资格而发生的保险费加算在最早告知的保险费内。(《有关长期滞留在外国民及外国人的健康保险适用标准》第6条第3项)
其他关于外国留学生参保健康保险的详情,请点击下面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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