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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劳工雇佣·就业

外籍劳工雇佣·就业
外国人要在韩国就业,就必须取得依法支持就业活动的停留资格。外国人的就业活动受停留资格种类的限制。

在可支持就业的停留资格当中,拥有非专门就业(E-9)及访问就业(H-2)之停留资格的外籍劳工须在雇佣·就业方面遵循《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

外籍劳工也拥有作为劳动者的合法地位。因此,根据社会保障相关法令规定,外籍劳工得到劳动基本权及社会基本权的保障,劳动有关权利受到侵害的,则有权通过执行权利救济程序恢复其被侵害的权利。

拥有非专门就业(E-9)或访问就业(H-2)之停留资格者,根据《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规定可在韩国就业的期间为3年,拥有非专门就业(E-9)之停留资格者在出境6个月之后方可再就业。

以可支持就业的停留资格入境的外籍劳工,须经过外国人登记方可在其停留资格所规定的停留期内进行就业活动。若已或将更改现有的外国人登记事项、停留资格、停留期、工作单位、停留地(居留地)等,则须根据《出入境管理法》进行变更申报或获取变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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