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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劳工雇佣·就业

外国人劳动者雇佣、就业┃4. 停留资格之外活动许可 www.easylaw.go.kr



Q. 我是持有宗教停留资格(D-6)的传教士。 我想继续宗教活动的同时在大学授课(E-1),需要变更停留资格吗?



不需要。只要获得停留资格之外活动许可就可以开展目前停留资格之外的活动。 《出入境管理法》第20条 “停留资格之外活动许可”是指? 停留在大韩民国的外国人 开展其停留资格相应活动的同时开展其他停留资格相应活动时,预先获得的许可。



“申请期限”和“申请方法”如下: 申请什么时候截止? 须在同时开展其他停留资格相应的活动前获得许可。 《出入境管理法》第20条 怎么提交申请? 在停留资格之外活动许可申请表附上各停留资格所需材料后,提交给管辖厅长、事务所或办事处负责人。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25条第1项



Q. 欲同时开展的活动是全日制工作等主要活动,因此停留资格外活动未被给予许可,怎么办? 须出境后持新签证(VISA)入境, 或获得停留资格变更许可。 《出入境管理法》第7条及第21条第1项



想进一步了解详细信息?              可以在易于查找的生活法令信息, 《外国人劳动者雇佣、就业》 内容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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