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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韩国国民结婚后,作为配偶,可申请将所持滞留资格变更为结婚移民者(F-6),为此,应由本人或代理人向厅长、事务所长或办事处长提交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和附件材料。
□ 结婚移民者的滞留资格
○ 韩国国民的配偶资格
- 与韩国国民结婚的外国人将拥有韩国国民的配偶身份。
- 因此,与韩国国民在韩国结婚的外国人可申请将原本持有的在韩滞留资格变更为赋予韩国国民之配偶的滞留资格,即结婚移民(F-6)资格。
□ 获取作为韩国国民配偶的滞留资格
○ 结婚移民(F-6)资格的意义
- 结婚移民(F-6)资格是与韩国国民结婚的外国人有权拥有的滞留资格(《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12条及附表1之2第27号1目)。
- 结婚移民(F-6)资格持有者不受就业活动限制,以结婚移民(F-6)资格在韩滞留2年以上者可申请变更为永驻(F-5)资格(《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12条及附表1之3第2号)。
○ 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的申请
- 申请机构
· 欲将已有滞留资格变更为结婚移民(F-6)资格者,可由本人或代理人向管辖所在地的地方出入境或外国人官署提交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出入境管理法》第24条第1项)。
- 申请材料
· 欲取得滞留资格变更许可者应当按照如下分类,向厅长、事务所所长或驻外办事处处长提交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表和如下材料(《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30条第1项及附表1之2、《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76条第2项、第9条之4第2项及附表5之2)。
附件材料
√ 婚姻关系成立证明材料
√ 韩籍配偶的家庭关系证明书及基本证明书
√ 收入条件证明材料
√ 邀请人的信用信息查询书(指由韩国信用信息院出具的查询书)
√ 韩籍配偶的身份保证书(最短保证期限为2年)
√ 外籍配偶邀请函
√ 外籍配偶的结婚背景陈述书
√ 居住条件证明材料
√ 韩语能力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 国际婚姻指南课程进修对象还应当额外提交如下材料:
√ 相应国籍国家或居住国家的管辖机构签发的婚姻当事者犯罪经历相关证明书
√ 婚姻当事者的体检报告(包括是否有后天性免疫缺陷症和性病感染、结核感染以及可能影响正常结婚生活的精神疾病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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