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利用针对性法令信息外语服务。 婚姻后取得韩国国籍的条件和方法如下: 与大韩民国国民结婚的外国人,可根据比普通归化有所放宽的条件,取得韩国国籍。 □ 简易入籍的条件(《国籍法》第5条第1号与第6条第2项) ○ 与国民配偶保持结婚状态 - 必须已与作为韩国国民的配偶完成法律上的结婚登记 ○ 继续居住在大韩民国 - 婚后在韩国居住已满2年或者结婚3年后在韩国居住已满1年 ·必须在保持结婚的状态下,连续拥有大韩民国住址2年以上。或者必须结婚超过3年,在保持结婚的状态下,拥有大韩民国住址1年以上。 - 居住期间的计算 ·上述居住期间的开始日期为合法入境完成外国人登记之日。自那天起必须连续滞留2年时间。但是,符合以下任何一项的情况,则视为继续在大韩民国滞留,合计前后的居住期间(《国籍法实施规则》第5条)。 1. 在大韩民国滞留期限结束前获得再入境许可并离境后,在上述许可期限内再次入境的情况 2. 在大韩民国滞留期限内由于无法延长滞留期限而暂时离境,1个月之内获得入境签证再次入境的情况 3. 根据第1号与第2号描述的事由,合计前后滞留期限经法务部长官认定的情况 - 居住期间条件的例外:配偶死亡、失踪,离婚、分居及子女抚养 ·但,即使未满足居住期间条件,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则填补上述期间的剩余期限后,经法务部长官认证可申请简易入籍许可。 1.与国民配偶婚姻生活过程中,由于配偶死亡、失踪或者离婚、分居等无法维系正常婚姻生活的情况 2.抚养与国民配偶之间出生的未成年子女的情况 ○ 其他必要条件(《国籍法》第5条第2号至第6号) - 根据大韩民国《民法》规定,属于成年(19岁)者; - 遵守法令等品行端正者; - 凭借本人的资产或技能或者依赖相依为生的家人可以维持生计者; - 具有韩语能力、理解韩国风俗习惯等,具备成为大韩民国国民的基本素养者; - 韩国法务部长官认定为允许入籍无损于国家安全和秩序与公共利益者。 其他关于简易入籍的条件和申请流程等的详情,请点击下面的链接。 感谢您利用易找生活法令信息网站,请保持关注! |